湖南省市(州)咨询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湘咨协字﹝2008﹞4号
(2007年12月10日第六次市州联席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各市州咨询业协会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协会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州咨询协会的作用,根据全省市州咨询业协会联席会议的意见,制定市州咨询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以服务为宗旨,紧密联系市州协会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加强协会间的合作、交流、互动,提高各协会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一个各市协作、优势互补、凝聚合力、共同提高的工作体系,推进各市州咨询行业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各市州咨询工作情况和经验,探讨市州协会发展趋势,规范协会行为,研究共同关注的问题,协调统一有关事项。
第四条 会议要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咨询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发展的服务等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五条 会议要研究协会工作及咨询行业相关重点、热点问题,利用联席会议的机制,促进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协会和企业间的沟通。
第六条 通过联席会议平台,充分发挥各市州协会秘书处作用,促进各协会会员单位间开展多方面的商务合作,提高各会间的资源共享度,推动各协会的互动和统一进程。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市州协会联席会议由全省市州咨询业协会组成。
第八条 本联席会议联络处设在省咨询业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联席会参加人员:省咨询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及相关领导,各市州协会会长、秘书长及相关领导。邀请会议所在地的市州党政领导和所在地的省咨询业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及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章 要 求
第十条 湖南省市州咨询协会工作联席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二次,分别于每年的四月份和十月份召开。届时根据其情况可由联席会议承办市州协会的秘书长提议或者半数以上市州协会的秘书长共同提议可以变更时间召开。
会期一般为二至三天。
第十一条 每届联席会推举下一届联席会承办的市州协会,该协会秘书长负责联络、落实联席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 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上次联席会议商定。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可增加或者变更会议议题。会前各市州协会要认真准备好发言的准备和有关建议文稿,努力提高联席会议质量。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协商方式通过。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市州协会。
第十四条 会议经费由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分摊。承办的市州协会和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联席会议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