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咨询业协会
关于网上评价暂行办法
(2019年8月9日 本会四届十四次会长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技术进步,节约评价成本和时间,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行咨询人才、资信单位等网上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评价程序如下:
(一)本会秘书处依照相关规定受理评价项目;
(二)依据项目专业要求发往相关专家评审;
(三)本会秘书处依据各评审专家结论进行综合并上报专家委员会;
(四)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网评结论,并作出“同意”、“重审”、“降格”等处置建议。
(五)报会长会审定。
第三条 同一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人数为单数。不得少于三人,不得超过五人。全体专家同意即可不上会,其中一人不同意即召开专家委员会统一评定。
第四条 参与网评项目的工作人员和专家,不得泄露项目信息,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 专家评审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惯例,按照工作量计发。
第六条 本办法经会长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