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选举、罢免监事会总监、监事;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本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秘书长聘任;
(七)审议理事、会员提交的议案;
(八)决定对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实施惩戒措施;
(九)决定本会活动的终止或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技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